本网无锡讯:一退休员工在单位卸完货回家觉得肚痛难忍,到医院检查居然小肠破裂,遂将某公司告上法庭。日前,宜兴法院对这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进行调解,最终圆满化解了单位和员工之间的矛盾。

年过六旬的卢某退休后仍然在原单位某公司上班,因肯吃苦,公司对他印象一直不错。200915日上午,公司购进的十吨塑料粒子到货后,卢某和另一同事一起卸货。为使堆放在地上的粒子不倒塌,卢某就一直用自己的肚子顶着。当时卢某只是觉得肚子有点痛,但他并没有在意,仍然坚持卸完了货物。下午2点多,在公司吃完午饭的卢某回到家,发觉肚子痛得愈发厉害了,于是到医院就诊,经检查是小肠破裂,幸好治疗及时才没有了危险。卢某住院治疗了十多天,共花去医疗费7000余元。出事后,公司共支付给了卢某9000元。后双方进一步协商赔偿事宜,但未果。卢某遂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等12000余元。

在庭审过程中,公司辩称,他们单位出于人道主义已给了卢某9000元作为补偿。同时提出,卢某受伤是在家发现,并不是在公司工作时发现,他们向医学专家咨询后得知小肠破裂35小时后再接受诊疗的情况不可能发生,所以认为卢某受伤是回家干私活所致,公司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针对原告诉请和被告的辨称,经过法庭调查,承办法官当庭作出了庭审小结:原告卢某在工作时发觉肚子痛仍继续干活,回家后疼痛不止才去医院就诊,属一般人正常的就诊过程,不能认为其出于故意或重大疏忽延误治疗。同时,被告公司并未能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卢某受伤是因回家干私活等原因造成,虽然卢某回家后才发现身体不适受伤,该伤害仍应视为在公司干活所致,故被告要对原告的受伤担责。

为了有效化解双方矛盾,承办法官对当事人展开了调解工作。在耐心细致的说服和解释下,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被告方再赔偿原告医疗费等5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