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来水公司擅自锯断非供水用户水管被判担责
作者:储哲君 发布时间:2009-06-11 浏览次数:609
本网无锡讯:日前,一自来水公司擅自锯断非供水用户的水管被宜兴法院判决承担侵权责任,赔偿某汽修公司损失费用2142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自来水公司供给用户的自来水是一种商品,用户对此具有选择权。汽修公司对其所有的水管享有所有权,其合法的财产受到法律保护。被告自来水公司不能依据与镇政府签订的协议,对镇政府行政辖区内的用户享有强制缔约合同的权利,且自来水公司没有相关法律法规授与的行政处罚权力,所以,对汽修公司所有的水管擅自锯断是一种侵权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