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68,南通中院李莹副院长带领该院知识产权庭的法官走访了海安鑫缘茧丝绸公司,调研企业在经营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知识产权保护、企业经营合同履约等相关问题,并就企业提出的产品包装装璜被严重模仿抄袭、竞争企业抄袭该公司流动广告的内容、产品说明书介绍内容、在产品电视购物上的虚假广告、蚕丝被的角标和套边被去除、模仿鑫缘公司注册商标、在网络上对鑫缘公司进行诋毁,以及蚕茧收购过程中公司与银行、农户、经销商之间签订合同的注意事项等十个问题进行了详细的答疑解惑,并就企业经营过程中的知识产权保护以及其他法律问题提出了建议和意见。今年以来,该院在“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中,着力通过建立健全 “五项机制”,进一步加强与地方企业的联络,形成法企抱团,用法律知识为企业提供司法服务,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

一是前瞻性判研机制。开展院长带队进企业、法官送法到企业、热线咨询、法院结对帮扶等活动,倾听企业声音、了解企业需求,科学研判,找准服务发展的着力点。

二是预测预警机制。既针对民商事审判、执行中可能导致群体性事件、赴省进京闹访事件或其他恶性事件的因素,做好预测和预防工作;还针对宏观经济环境变化下可能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制定应急处理预案。

三是报告协商机制。对系列诉讼案件、集团诉讼案件、群体性案件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因素的大要案,以高度的政治敏感性主动向当地党委报告。在地方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当地政府的协商沟通,努力借助社会各方力量,化解矛盾于无形。

四是统筹协调机制。对债权人向企业发动的集中诉讼案件,特别是多家法院受理的案件,加强不同法院之间以及同一法院不同审判部门之间审判信息的传递、法律观点的沟通和法律适用的协调统一,必要时由中院牵头统筹协调,集中指定管辖或集中判决,确保裁判尺度标准统一。

五是应急处理机制。加强法院内部机构的整体联动,构筑立、审、执为一体的快速反应通道,高效处置应急突发事件,及时平息事态。加大纠纷的协调处理力度,合理掌握执法尺度,灵活运用执行措施,力保企业不停产、职工有饭碗、债权人得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