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中院“五项机制”全力为企业维权
作者:顾建兵 发布时间:2009-06-11 浏览次数:558
本网南通讯:
一是前瞻性判研机制。开展院长带队进企业、法官送法到企业、热线咨询、法院结对帮扶等活动,倾听企业声音、了解企业需求,科学研判,找准服务发展的着力点。
二是预测预警机制。既针对民商事审判、执行中可能导致群体性事件、赴省进京闹访事件或其他恶性事件的因素,做好预测和预防工作;还针对宏观经济环境变化下可能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制定应急处理预案。
三是报告协商机制。对系列诉讼案件、集团诉讼案件、群体性案件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因素的大要案,以高度的政治敏感性主动向当地党委报告。在地方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当地政府的协商沟通,努力借助社会各方力量,化解矛盾于无形。
四是统筹协调机制。对债权人向企业发动的集中诉讼案件,特别是多家法院受理的案件,加强不同法院之间以及同一法院不同审判部门之间审判信息的传递、法律观点的沟通和法律适用的协调统一,必要时由中院牵头统筹协调,集中指定管辖或集中判决,确保裁判尺度标准统一。
五是应急处理机制。加强法院内部机构的整体联动,构筑立、审、执为一体的快速反应通道,高效处置应急突发事件,及时平息事态。加大纠纷的协调处理力度,合理掌握执法尺度,灵活运用执行措施,力保企业不停产、职工有饭碗、债权人得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