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南长法检联合“五原则”探索审监工作新机制
作者:卞晨栋 发布时间:2009-06-11 浏览次数:529
本网无锡讯:无锡南长区法院与检察院在多年案件监督经验基础上,联合出台五项原则性意见,探索新形势下加强案件监督工作的新机制。
协调配合原则。法院对检察院的调卷、阅卷提供方便,检察院在接访中发现案件当事人提出审理中存在程序、实体处理、法律适用等方面问题的,及时与法院沟通、交换意见,双方应当对案件处理中存在的问题统一认识,共同研究解决问题的方法,确保案件审理的质量。
信息通报原则。检察院接到当事人对某一类案件申诉较为集中时及时将这类信息通报法院,以便法院及早研究发现存在问题,及时改进管理工作。双方及时将上级机关有关监督工作的新规定等文件互相通报,以便对方掌握有关规定,更好地开展案件监督工作。
案件研究原则。检察院在办理案件监督过程中,如果认为法院案件审理中存在事实认定、执行程序、法律适用等方面的问题,可能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及时与法院交换意见,对新问题双方争议较大的,可以通过专题研究统一认识。
办案效率原则。充分考虑到案件处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性,提高案件审理的效率,缩短办案周期,尽早化解矛盾,定纷止争,稳定社会秩序。
案结事了原则。明确把化解矛盾,解决争议,定纷止争作为办理案件监督的一项原则,体现当前审理案件尽量采用调解方法的要求。两院在办理当事人的申诉过程中要多做说服教育、思想疏导、法律释明工作,采取社会大调解的方式做好协调工作,平息争议,促进社会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