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宁勋爵与《法律的训诫》
作者:许方 发布时间:2009-06-10 浏览次数:1629
阿尔弗雷德.汤普森.丹宁是英国著名的法官、法学家。他毕业于牛津大学马格德林学院,后考入伦敦四大律师学院之一的林肯律师学院,成为一名律师。1938 年,经大法官推荐和国王批准被授予“王室法律顾问”的荣誉称号。1944年,被任命为法官。1957年,被封为勋爵,成为终身贵族。1962年到1982年,担任民事上诉法院院长。丹宁勋爵不仅仅是一位法官,也是一名学者,他是国外十几所著名大学的荣誉法学博士,还是伦敦三所著名律师学院的荣誉院士,主要著作有:《法律下的自由》、《变化中的法律》、《法律的训诫》、《法律的正当程序》、《法律的未来》、《最后的篇章》、《法律的界碑》。他是一位法律改革家,对英国的法律改革作出了重大的贡献。英国法律界公认他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英国最伟大的法律改革家”。
《法律的训诫》一书由七篇组成:对文件的解释、滥用行政权、起诉权、滥用“集团”权力、海伊特里斯案、过失、判例主义。在该书中,丹宁勋爵给我们叙述了英国法律史上的一些重要案件,以他亲身经历的审判和辩护实践,介绍了战后英国司法机关审案和判案原则的确立过程,内容涉及宪法、民法、刑法和行政法等多个法律分支,充分体现了他的法律改革思想。“那些19世纪的法官们确立的法律原则??尽管适合当时生活状况,但不适合20世纪的社会需要和社会见解,应当用现在的社会模型对它们进行改造,使之与人们今天的观点和需要相适应。”为此,他要求法官和律师担任“法律改革的先锋”,明确主张法官、律师等法律工作者要参与法律改革而不能把改革仅仅看成是国会的事,但这块织物不可能总是平平整整的,也会出现皱折。虽然“一个法官绝不可以改变法律织物的编织材料,但是他可以,也应该把皱折烫平”。他还认为,律师们如果只是一味推崇判例主义而忘记坚持真理和主持公正的做法,“普通法将停止发展,像珊瑚礁一样,变成一堆化石。如果要避免这种命运,法律就不应该成为一种‘非法的科学’,而应该成为一种法律的科学。正像科学家寻求真理一样,律师应该寻求正义……,律师发现自己的原则不适于所有的实例的时候就得修改,或者发现他们会产生不公正的结论的时候就会抛弃。”
在该书中,丹宁勋爵秉承他一贯的语言风格和写作作风,用简练而流畅的文字,将一个个案例向我们娓娓道来,就像讲述一个个法律的故事一样,生动、细腻。他时而引用滔滔不绝的辩论词和审判词,时而又从文学宝库中信手拈来一两个典故。文字精当,举例贴切,并杂以诙谐、幽默、讥诮,通篇读来兴味盎然,充分体现了他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广博的历史知识、独特的优美文风和极高的文学素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