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从他人手中买房,付清房款并入住多年,可就是拿不到房屋的产权,通过打官司解决竟还引来一场笔迹鉴定“风波”。69,经江苏省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调解,原告先生在等了整整10年后终于从被告女士手中获得期待已久的房屋产权。

19998月,原告王先生听说长期居住上海的刘女士欲出售位于南通市天生港镇的一处54平方米的单元房,遂找上门洽谈购房事宜。当时,双方谈妥房价为1.9万元并签订了正式的房屋买卖协议。然而,当王先生付清房款并入住后,刘女士却以种种理由拖延房屋产权的过户。起初,王先生曾多次催促过刘女士,但考虑到房产证和钥匙都在自己手中,思量即使一时不过户也不会有太大的风险,故事情一拖就是10年。今年年初,王先生到房管部门查询时才得知手中的刘女士名下产权证早已被挂失作废,这才慌了神并想到了打官司。

法庭上,作为被告女士出乎意料地提出先生所提供的房屋买卖协议系伪造,并称自己当初根本没有签过什么卖房协议。为了查清案件真相,法庭最后采纳了女士要求对协议进行鉴定的意见。但从专业鉴定部门得出的结论却并未能证实女士的说法,反而对买卖协议的形成时间和笔迹予以了确认。不甘心白花了近6000元鉴定费的刘女士再次提出了要求重新鉴定申请。显然,面对不利的鉴定结论女士有点失去理智,为防双方矛盾的激化,办案法官加强了对女士的心理疏导,并最终促使女士说出实情。原来当初女士卖房时有点急,看到现在的房价如此高涨心理觉得吃了大亏,很是不平衡。双方矛盾的症结终于明朗,通过法官努力女士在先生贴补其3000元损失的条件下最后同意协助办理房产过户,因此双方还达成了握手言和的调解协议。一起梗阻了十年的房产纠纷终于落下了帷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