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明知有合法婚姻关系,仍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68,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重婚案。被告人仇某某、被告人尤某某犯重婚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6个月。

20078月,射阳县陈洋镇富洋居委会女村民仇某某与尤某某相识后,双方均明知仇某某与朱某某有合法婚姻关系,仍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并于200862生一男孩,取名尤某。20095月,被告人仇某某、尤某某脱离同居关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仇某某、尤某某无视国家法律,被告人仇某某有配偶、被告人尤某某明知被告人仇某某有配偶,仍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其行为均已构成重婚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仇某某、尤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且已脱离同居关系,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的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