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扬州讯:装修中为工钱讨价还价本是很平常的事,赵某却为一百元大打出手,结果赔了两万多的医疗费,至此方后悔莫及。近日,高邮法院审理这起人身损害赔偿案。

200812月,被告赵某为儿子房屋油漆事宜与原告丁某之子商谈,双方商定由丁某之子为其搞油漆,工钱为2 700元。油漆结束后,丁某之子与赵某之子结账时提出油漆工作中多漆了黑板,要求增加100元工钱。后赵某之子给付了2 800元。赵某之妻知道后不服,遂于2009119晚丁某家中讨要100元未果,又叫来丈夫赵某。赵某到丁某家后,用手击拍桌子,又砸坏了面盆架,导致丁某与赵某发生口角和肢体冲突。在冲突过程中,赵某用推搡、拳击等方式击打丁某的腰部,致其倒地后受伤。经医院诊断,丁某为L1压缩性骨折,胸腰椎退变。经住院治疗,共花费医疗费23 167.55元。

高邮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赵某无端生事,采用、拳击等方法致原告受伤,应承担主要过错责任。原告丁某在与被告发生争执时,遇事不冷静,处理方法不当,应承担次要责任。最终判决被告赔偿原告20 03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