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镇江讯:近日,镇江京口法院在审理一起离婚案件中,发现当事人有“恶意公告”的故意,及时采取措施,杜绝了“恶意公告”事情的发生,维护了审判秩序,确保了司法公正。

原告朱某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与陈某的婚姻关系,并声称被告陈某下落不明,申请法院依法公告送达法律文书。法院依朱某的申请,依法进行了公告,向陈某送达应诉材料。审理中,法院发现朱某与陈某已共同生活多年,却不能提供陈某的任何朋友、亲属以及同事的联系方式,实有蹊跷。为此,承办法官多次对原告朱某进行法制教育,告诫朱某故意隐瞒陈某下落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要求其尽快提供陈某的联系方式;另一方面,承办法官辗转联系陈某的其他亲属,并到当地派出所调查当事人的户籍资料。在多方证据指引下,查明陈某身在外地,有确切住址。法院立即与其取得了联系,并对原告朱某进行了训诫。

对这类涉及身份关系的“恶意公告”案件,京口法院今年已发现两起,并有效予以杜绝。针对此种现象的发生,京口法院要求审判人员在办案的过程中,要以“人民法官为人民”的高度责任感,不放过任何疑点,细心办案,杜绝类似事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