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无锡讯:追求不成便心生歹念,借口送被害人回家,采用殴打、言语威胁等方法,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后又趁隙窃走手机、钱包内现金等价值2000余元。日前,北塘法院受理了这起强奸、盗窃案,依法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8个月。

张某在酒吧里销售洋酒,因为生意上的往来认识了冯某,冯某对其一见倾心,经常生意上照顾她,却一直无法打动张某的芳心。2008930,两人与朋友一起吃完夜宵后,冯某坚持要送张某回家,示意想与张某发生关系遭到拒绝后,便以“有些人得罪了人怎么死的都不知道”等威胁的话,报了很多混社会人的名字,让张某赔偿为其捧场花掉的3000元钱。甚至拳脚相向,将张某的鼻子打至出血,张某因害怕而被迫与冯某发生了性关系。

后张某以替冯某叫出租车为由外出,乘隙逃到外面报警,等到民警赶至其家中,冯某早已经离开,而张某自己的手机和皮夹里的300元也不见了。

法院审理认为,冯某违背父母意志,以暴力、胁迫的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私密窃取公民财物、赃款赃物价值2000余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分别构成强奸罪、盗窃罪。故以强奸罪判处冯某36个月,以盗窃罪判处其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8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