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衡结案”机制就是人民法院在综合性审判管理体制下,通过一系列管理方法与调控手段,实现案件持续均衡审结,保持审判工作良性稳定发展的审判管理工作机制。近年来,宿豫法院党组在审判管理工作中,始终坚持以均衡结案机制为抓手,不断探索管理方法与手段,不仅极大地提高了全院的审判执行工作质量与效率,还始终保持了审判工作的良性稳定健康发展。

一、建立均衡结案机制的现实背景及实践需求

审判质量效率评估指标体系建立以来,质效指标既成为衡量审判工作状况的晴雨表,也成为指引法院审判管理决策的指南针,对审判工作质量和效率的提升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但同时,评估指标数据由于便于统计排序、简单明了而普遍被用于人民法院之间、法院各业务部门之间、法官之间的考核评比。为了追求评估指标数据的排名,有的法院和部门不惜背离审判工作规律和违反程序法规定,采取种种手段,千方百计地提高结收案比:有的12月份甚至11月份就控制立案或干脆不再新立案件;有的在年终前突击结案,忽视了案件质量与效果;有的将在手难案搁置不问,先挑简单易结的案件办理,致使一些疑难案件长期得不到解决引发信访等。

随着近年案件数量的逐年增加,对案件数量的人为控制和对积存案件的集中清理,让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也一直陷入案件积压----案件清理----再积压----再清理的怪圈不能自拔。

同时,审判质量效率指标评估体系中各指标之间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有的指标之间甚至此消彼长,导致审判工作和审判管理往往顾此失彼,如何寻求审判工作整体齐头并进,如何统领各质效指标均衡发展,是新时期审判管理工作面临的一个难题。

二、建立健全均衡结案机制提升审判质效的实践做法

实现均衡结案就是要求人民法院在月度、季度、年度等不同报告期内,在结案、收案的不断滚动运行中,实现案件进出的动态平衡,实现未结案件存量的相对稳定。所谓动态平衡,即要求新收案件及时结案,旧存案件不断化解。所谓存量稳定,即要求日常旧存案件在不超出法定审限的前提下,被稳定在一个相对合理的幅度内,从而避免人民法院长期以来形成的案件不断积压,之后被迫突击清理,之后再不断积压的恶性循环局面的发生。

实现均衡结案就是要求不分案件性质、不分当事人身份,不分难易程度、不分案件数量压力大小,平等地在法定的时间内用足现有审判资源,化解矛盾纠纷,不因为在手案件太多,有的案件就要牺牲效率,不因案件太难,相关当事人就要承受漫漫诉累的煎熬。案件多、案件难不能成为难以实现均衡结案的理由。案件多时,及时调整工作机制、自加工作强度,用足用活全部审判资源;案件难时,狠抓自身素质,多想解决难题办法。这种适时调整审判资源、努力寻求攻坚克难之策的办法就是实现均衡结案的最基本途径。为实现均衡结案,宿豫区人民法院主要采取了以下做法:

(一)创新审判工作机制。1、加大立案及送达阶段的调解力度,使大量民事案件化解在立案阶段;2、在民事审判工作中推行民事案件先行调解、调审分离制度,民事业务庭案件均首先由一名调解经验丰富的法官迅速先行调解,调解不成再移交其他法官审理,从而提高了效率,缓解了案件整体压力;3、批量案件积极启动诉调对接,一次性借助外力化解多起纠纷;4、在人民法庭实行“1+1+1审判模式,人民法庭设置一名主审法官,配备一名助理和一名书记员,将审判权向少数优秀法官转移,从而保证案件质量;5、推行刑事简易案件集中审理制度,提高审判资源的综合效力;6、完善民商事审判联席会议等工作制度,凝聚集体智慧攻坚克难,提升司法能力等。这些工作机制的建立为均衡结案机制有效运行奠定灵活务实的基础。

(二)建立“简案出效率”机制。自行设立短期内结案率指标,并将短期内结案率指标纳入考核,鼓励审判法官对简单案件简化程序,尽快审理结案,力争“简案出效率”。设立了民事案件15天内、刑事案件10天内、执行案件30天内结案数在整个结案数中所占的比例指标,以此来提高案件效率。实践证明,这一做法取得了十分显著的效果,民法庭的相当数量的案件在案件立案后几日内就通过简便的传唤方式到庭调处结案,有效化解案件数量的整体压力。

(三)完善“繁案出精品”机制。制定《重大疑难案件认定标准和操作规程》,建立疑难复杂案件和重大矛盾纠纷分管院长跟踪督办制度,力争做到“繁案出精品”。同时对认定的重大案件给予重奖,鼓励干警勇于承担疑难复杂案件的审理工作。推行审判委员会委员办案制度,规定所有审判委员会委员都要亲自承办疑难复杂案件,所有再审案件均由审委会委员承办。这一作法既可以保证案件质量,又能通过审理案件发现审判工作存在问题。

(四)建立“四项案件”和超长期未结案件跟踪督办机制。实践证明,那些因为各种原因不能及时结案而中止审理或暂停计算审限的案件,往往容易脱离管理视线,造成隐性超审限,甚至造成违反法定程序的恶劣后果。我院对四项案件实行定期清理,每季度不少于一次,中止、中断、暂停计算审限原因一消除,立即恢复案件审理。对超过18个月、超过12个月、超过6个月未结的案件实行按月通报,被通报案件由庭长和分管院长重点跟踪督办,查明不能结案事由,设法排除障碍,有效预防案件久拖不决对均衡结案要求造成的阻碍。

(五)强化监督与指导机制。院审判管理办公室及分管院长定期和不定期对各部门乃至每一名法官的均衡结案状况进行检查分析,不能均衡结案的要求其说明原因,并限期达到要求。审管办不定期调研分析当前均衡结案状况,并形成分析报告,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以推动均衡结案机制的贯彻落实。

(六)落实均衡结案考核奖励机制。将均衡结案结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把实现均衡结案写入年初的部门目标责任状,要求各业务部门必须完成,年底兑现承诺。同时修改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将均衡结案的结果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考核的分值与权重,使完成均衡结案要求的部门就能够得到较高的考核得分。加强均衡结案业绩的激励与考核,激发干警实践均衡结案的内在动力。按月对每个部门和每名法官的审判业绩进行统计通报,让各部门和各法官的均衡结案状况公诸于众,接受大家评价;半年和年终的评优评先业务部门和业务部门的干警实行均衡结案一票否决制度;把均衡结案能力作为衡量干警司法能力和庭长综合工作能力的重要依据,记入年终业绩档案。

以上一系列做法,通过均衡结案这一核心抓手,建立各指标之间的联系,促成各指标之间的相互作用,调节各指标之间的权重,形成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整体功能,这种整体综合性互动联系即为宿豫法院努力建立的均衡结案机制。

三、均衡结案机制的有效运行对提升审判质效的实践效果

通过均衡结案机制的有效规范、引导与拉动,宿豫区人民法院审判质量、效率得到明显提升,审判工作运行态势连年良性稳定健康发展:

2005年至2008年以来,该院不同报告期的结收案比均保持在95%左右,一季度和半年时的结收案比均超过了98%,三季度时超过了99%,全年达到100%左右,创历史同期最好状态,结收案比、调解率等指标连年位居全市领先,同时不光没有18个月以上的超长期未结案件,立案时间超过12个月的案件已全部清理完毕,未结案件中也没有延长审限案件,案件被发改率不断下降,信访投诉量连续数年在全市基层法院中保持最少。2008年,全院审判工作达到了理想状态的极点,年底完美收官,最能反映审判工作优劣的十四项基础指标,我院在全市占七项第一、五项第二、两项第三,没有一项排在第四第五名;能够排名的十三项分析指标,我院有十项排名前三,两类指标均在全市明显领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