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履责要体现“三硬”
作者:董正远 发布时间:2009-06-09 浏览次数:1378
笔者通过了解,发现近年来,各级人大常委会为做好代表工作进行了大量有益的探索和创新,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个别代表不作为现象仍然存在。笔者认为,必须从以下三方面入手,使代表法律地位得到充分保证(硬身份),代表履职能力得到真正提高(硬本领),代表监督手段得到有效运用(硬手段)。
加大宣传,形成氛围,打造代表硬身份
一要宣传代表法。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代表法,不只是人大代表和人大工作者的任务,全社会都要认真学习代表法,从而真正在全社会形成更加自觉地尊重、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行使职权的良好氛围。二要宣传人大代表。近年来,各地对人大代表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不断加大,但宣传中却普遍出现了这样一种现象,即很多宣传侧重于介绍代表在本职岗位上的工作、生产情况以及取得的业绩,却很少涉及代表本身依法履行职责、执行代表职务情况。诚然,各级人大代表作为各行各业的先进人物,作为人民选举的“代言人”,理所应当地要立足本职,埋头苦干,在日常工作、生产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但更为重要的是,人大代表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还要依照宪法、法律的规定,代表人民行使权力、履行代表义务。因此,在宣传代表典型时,应重点宣传代表是怎样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密切联系群众,反映群众呼声,及时提出高质量建议和意见的;代表是怎样发挥监督作用,促进“一府两院”工作;代表是怎样发挥宣传和引导作用,带头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等等。只有如此,才能反映出代表工作的全貌,代表典型的宣传才更有说服力、感召力,才能得到广大群众的认同和共鸣。三要宣传人大工作。近几年来,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能不断加强,工作成效也越来越明显,但人们对人大工作的认识仍然比较模糊。目前,宣传人大工作存在着深度不够、广度不够、形式不活、内容单一的问题。所以,人大宣传工作要勇于突破陈式,大胆创新,不断拓展人大宣传报道的新领域、新形式、新途径。
提高认识,加强学习,锻造履职硬本领
人大代表必须深化代表意识,牢固树立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思想,珍视自己的法定地位,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切实履行好代表职责。首先要勤走。常怀一颗为民之心,经常深入基层,登门走访群众,拉近与人民群众的距离,倾听群众呼声,摸准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并要耐心细致地向基层群众宣传党的主张,协助各级党组织做好协调关系、理顺情绪、凝聚人心的工作,动员和引导人民群众把注意力集中到加快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宏伟目标上来。其次要多思。要善于思考、勤于总结,根据平时走访群众了解的情况和日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综合分析,围绕人民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工作建议。三要敢说。在执行代表职务、讨论发言时,做到大公无私、为民直言。四要敢为。对一些不正确的行为,要敢于监督,敢于碰硬,一抓到底,督促问题的处理和解决;要敢于动真格,做到监督不手软;要敢于和善于运用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罢免等刚性监督手段,使人大监督工作收到实效。
加强管理,搭建平台,采用刚性硬手段
要在搞好代表学习,提高代表的素质,提高代表履职能力的同时,将为代表执行职务搭建平台与加强对代表的管理结合起来。一要交任务。代表法赋予了人大代表很多职权,但这些规定毕竟是原则性、粗线条的。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制度,如参加代表小组活动,参加常委会组织的有关视察、检查、调研等活动,反映民意、提建议等都应该有具体要求,让代表知道肩负的责任,明了自己的任务。同时,人大常委会要做好建立代表活动档案工作,由基层代表小组或各级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对每一位代表参加会议、视察、调查、评议、联系选民、提出建议和意见、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等情况,统一登记,定期通报,并将其作为代表换届时提名的参考依据之一。二要交账。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当采取适当的方式,定期不定期地把本级人大代表在会议期间的工作和闭会期间的活动情况向代表的原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反馈。要增加代表工作的透明度,除规定应保密的外,代表出席会议情况、参加视察调查评议情况、审议发言、建议意见以及选民和群众关心的其他问题等,都应当如实向选民或原选举单位通报。在好自我评价的基础上,组织召开选民会议,让选民对代表进行评议。三要交权。除代表法规定的“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代表资格终止外,还可在参加代表小组活动、联系选民和原选举单位、反映人民群众意见等方面作出有约束力的规定。对于在闭会期间经常不参加代表活动,不联系选民,审议不发言,长期提不出建议和意见,基本不能发挥作用的代表,由选举单位对其提出批评,如无改进,可劝其辞去代表职务;通过监督,对法律水平差、选民意见大的代表,必要时可通过法定程序予以罢免,确保代表的素质,切实维护代表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