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泽法院四项措施促和谐拆迁
作者:孙笑彬 邹山中 发布时间:2009-06-09 浏览次数:388
本网淮安讯:今年以来,洪泽法院共受理审结了17件县重点建设工程拆迁合同纠纷案件,经调解以撤诉结案17件,和解率100%,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一、统筹部署,加强内部协调配合。统一制定方案,从送达环节做起,由院领导带队统一分批到被折迁社区做好送达解释工作,把好送达调解第一关,促使部分被拆迁户自动履行拆迁义务。
二、加强沟通协调,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对于被告反映的一些实际困难及合理要求,及时与拆迁单位反映、沟通、协调,有效地解决了问题,避免了对立情绪的激化,化解了矛盾,促使大部分被拆迁人均主动配合政府拆迁工作,自动履行拆迁搬迁义务。
三、认真开展调解工作,加大调解力度。加强庭前与庭后调解工作,对部份庭前无法调解的案件不“一审了之、一判了之”,而是在开完庭后有针对性地再次进行说服教育工作,从而使相当部分被拆迁当事人均自动履行了搬迁义务,取得很好的效果。
四、讲究策略,择案先判。在严格依法审查的基础上,选择个别符合条件的拆迁案件先行判决,并果断采取执行措施,以执促审,以执促迁。一定程度上促动了其余部分尚持观望态度的村民,使他们主动履行了搬迁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