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无锡讯:为了争得父母留下的一套房产,五个兄弟姐妹水火不容。日前,江苏省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对这起遗嘱继承纠纷做出了一审判决。
无锡市刘庄52号房屋(建筑面积121.8平方米)是顾云常夫妇生前购买,以他们的所有继承人名义进行所有权登记。夫妻俩生育五个子女顾哲、顾旭、顾建、顾长、顾亮。顾云常于1966年6月7日死亡,生前未留遗嘱,其妻子于2003年10月28日死亡,生前于2003年2月作了公证遗嘱,表示决定将其所有的房屋的份额及继承丈夫顾云常遗产应得的份额在死亡后全部遗留给大女儿顾哲继承。然而,正是这份遗嘱引发了几个子女之间的纷争,最终,顾哲将四个兄弟姐妹告上法庭,要求对房屋进行继承析产分割。
四被告辩称:公证过程违反法律规定,并且顾哲的诉请已过诉讼时效,要求驳回其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被告对《公证书》的合法性、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提供的证据不能反驳顾哲的证据,依法可以确认《公证书》的法律效力。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顾云常夫妇死亡后遗产未分割,顾哲的权利并未被侵犯,其诉请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最终,法院判决:1、无锡市刘庄52号房屋坐北朝南第一进七架平房一间、第二进三架平房一间(建筑面积为47平方米)归四名被告共同所有(各占四分之一份额),第三进八架二层楼房一间(建筑面积为63.9平方米)归顾哲所有。坐南朝北平房一间(建筑面积为10.9平方米)归顾哲所有。2、第二进三架平房与第三进八架二层楼房间的天井由双方共同使用。第二进三架平房与第三进八架二层楼房相邻的隔墙归双方共同所有,顾哲从后门进出,四名被告从前门进出。3、四被告各支付顾哲房屋折价补偿款人民币8948.8元。(文中人物、地点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