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院认真开展社区矫正对象减刑案件的规范化审理工作
作者: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9-06-09 浏览次数:521
本网南京讯:为努力探索社区矫正对象减刑案件的规范化审理机制,
此次公开听证审理的14名社区矫正对象,是依据《南京市申办社区矫正对象减刑的试行办法》、《江苏省社区矫正对象计分考核规定(试行)》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严格考核、综合评价后,由市公安局向我院申报减刑。为提高社区矫正人员减刑工作质量,深入了解申报减刑的社区矫正对象的真实情况,遵循严格依法适用、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审监二庭王俊副庭长带领减刑假释组的同志走访了鼓楼区司法局及其所属湖南路司法所、江东司法所,溧水县司法局及其所属永阳司法所,听取了区县相关领导对社区矫正对象考核管理、监管改造等方面的介绍,司法所有关负责同志及所在街道分管书记将呈报人员的改造表现情况进行了详细汇报。
在此基础上,审监二庭对14名申报减刑的社区矫正人员进行了听证审理。听证过程中,执行机关提出了减刑建议,每个被呈报的矫正对象对自己的表现情况进行了陈述,检察机关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提出了检察意见,庭上,针对执行机关出示的矫正对象改造情况的证据,法庭组织进行了质证。14名社区矫正对象均表示继续认真改造,积极参与各项学习及公益劳动,遵纪守法,争取重新做人。近期,合议庭将根据听证情况,综合执行机关的建议及检察意见,在认真评议后依法作出裁定。同时,审监二庭也将认真总结经验,借鉴外地好的做法,努力探索,不断完善具有南京特色的社区矫正人员减刑案件审理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