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无锡讯:近年来,昆山法院不断探索缓解“案多人少”、深化“诉调对接”的有效方法,积极开展与乡镇和谐共建活动,使共建一年以来的周市镇呈现出“三多三少”的趋势,即闹访的少了,理性维权的多了;寻求基层调解组织解决问题的多了,直接到法院打官司的少了;基层调解组织调处的纠纷多了,起诉到法院的案件少了。同时,在矛盾纠纷多元化处理机制的有效运作下,昆山法院与周市镇共同完成诉前调处纠纷195起,群体性上访事件在去年下半年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仍达到了43%的降幅,由同期共建前的33起下降为19起;基层调解组织共调处各类纠纷1149件,调处数量是共建前的3倍多;法院受理的涉及周市镇的各类案件也由共建前的775件下降至536件,降幅为30.9%

昆山法院与乡镇和谐共建模式得到了苏州中院和苏州市、昆山市及乡镇三级党委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苏州中院要求在苏州各基层法院广泛推开,苏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邱岭梅充分肯定昆山法院与周市镇和谐共建的经验,认为苏州中院在全市基层法院推广这一服务稳定新模式,顺应当前经济社会的发展形势,有利于提升司法能力、依法服务发展大局。

转变思想观念,充分提高开展和谐乡镇共建活动的认识

在“案多人少”矛盾不断突出和乡镇发展司法需求愈发迫切的大背景下,昆山法院充分认识到开展和谐乡镇共建活动,不仅是贯彻落实上级法院关于推进诉调对接工作精神的重要举措,更是主动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一项工程。和谐乡镇共建不仅是乡镇地方党委政府有效化解既有的各类矛盾纠纷、积极推进平安乡镇、法制乡镇的迫切需要,也是法院有效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更好地服务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重要途径。引导和教育全体干警充分认识到诉调对接之于化解矛盾纠纷于基层或萌芽状态、促进社会和谐、从源头上减轻审判压力的重要意义,从而自觉投入诉调对接工作中,自觉参与和谐乡镇共建活动,充分借助和谐乡镇共建这个平台,牢固树立诉调对接工作各庭有责、人人参与的观念,主动积极地协助、参与共建乡镇的矛盾纠纷预防与调处工作,做到审判服务的向前拓展,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效统一。

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共建工作务实高效推进

1、注重组织领导。为确保共建活动的组织保障,先后研究制定了多项有关共建活动的规范性文件,成立了由一把手亲自挂帅、党组全体成员参与的领导小组,并专设办公室负责管理工作,要求各庭室积极落实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确定的各项共建活动,严格执行工作责任制,对不积极参加共建活动的庭室及其负责人,依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建立巡回审判点的工作指导小组,指导周市镇成立诉调对接工作领导小组,完善相应的工作联动制度,加强对矛盾纠纷的排查、预警,健全迅速及时的信息交流、工作协调等机制,为开展共建工作提供充分的组织保障。

2、加强沟通协调。就共建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主动地向地方党委政府通报,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对共建工作的全面支持,针对基层调解组织尚不健全、缺乏法律指导等问题,向党委政府建议加强和完善村企社区的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建立各类各级调解组织与人民法院指导法官的联系制度,组建矛盾纠纷信息员工作制度与信息员网络,

立足审判实践,充分发挥司法的能动性

1、实现巡回审判常态化。在周市镇专门成立巡回审判点,选择典型案件或在该乡镇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开展巡回审判活动,同时邀请基层调解组织当地群众旁听、邀请人民调解员协助调解,充分发挥司法审判对农村社会思想道德和价值取向的引导作用,努力实现审理一案,警示一方,教育一片的法律和社会效果。特别针对离婚、赡养、扶养、抚养等婚姻家庭和相邻关系等具有一定教育意义的案件,通过就地调解、就地开庭、就地宣判等方式,以案释法,扩大司法的社会效果,提升司法的震慑力。

2、畅通法律沟通渠道。结合审判与共建实践,建立法官联系制度,指派工作经验丰富的资深法官到各村、社区、企业、行业等担任人民调解指导法官,畅通法律咨询渠道,定期开展送法进企业、送法进社区活动,结合审判与共建实践,主动分析排查各类矛盾纠纷发生的原因,通过法律意见书的形式,从法律层面提出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发生的对策建议,一年来,先后针对金融领域、服务外包领域、劳资纠纷领域向相关部门和重点企业、行业协会发出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取得明显效果。

注重法律延伸,共同建立联动预警机制

根据乡镇发展特点,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机制,着力于构建矛盾纠纷信息的立体化网络建设,先后建立了和谐共建工作信息联络员制度、巡回审判点和周市镇人民调解工作室联动工作机制、突发事件预警制度等一系列联动制度。通过制度设计,确保法律服务的有效性,对在周市镇区域内发生的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及时、提前介入,提高司法的能动性。今年针对金融危机引发的个别企业倒闭现象,昆山法院与周市镇政府及海关、劳动、银行、税务等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关于应对企业突然倒闭的预警预报及应急处置预案,按照“发现要早、化解要快、控制要稳、处置要好”的总体原则,相继排除了各类矛盾隐患31起,有效避免了昆山翊庆涂装设备有限公司、昆山鑫淼铝制品有限公司等三起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发生

注重诉调对接,积极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1、机构设置上确保诉调对接从形式到内容的无缝对接。设立巡回审判点和人民调解工作室,实现人民调解与法院审判的工作对接,构建诉讼程序与非诉解纷机制之间以及非诉解纷机制之间联系紧密、功能互补、有机衔接的运作体系,即:在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等最基层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组织,在镇各行政职能部门、社会团体、行业组织建立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组织,在镇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和人民法院巡回审判点,在各调解组织之间建立纵向和横向相互交叉的协作机制,确保矛盾快速得以解决。

2、组织机制上确保司法审判工作与人民调解工作的联动作用的充分发挥。不断创新人民调解组织指导形式,建立以镇级人民调解组织和行业调解组织为单位的人民调解指导员制度,选派具有丰富审判经验的法官担任指导员,定期召开人民调解法律咨询例会,畅通人民调解组织及其调解员与法院的联系渠道。

加强宣传调研,全面营造守法、学法、用法氛围

1、丰富法制宣传的形式与内容。专题的法制辅导或培训与大众化普法工作相结合,根据共建乡镇纠纷矛盾的特点,确定不同课题开展专题法制培训,针对历史遗留的拆迁安置较为随意混乱的问题,组织专门的拆迁工作人员就拆迁安置中所要注意的事项进行专题讲解。定期组织群众性法制文艺专场汇演、大型主题法制宣传活动、注重法制宣传的大众化,紧贴普通大众的法制需求。加强基层送法工作,分片分类召开座谈会,为基层答疑解惑,联合相关部门深入村企社区,现场办公,开展专题法制培训或座谈,指导基层依法行政、依法治村,不断提高法制宣传的实效。

2、重视调研。针对周市镇外资企业落户多、易受金融风暴冲击的现状,将对该镇社会矛盾纠纷的特点和成因进行广泛深入的调研,实地走访重点村企、学校、专门市场等,全面把握周市镇社会矛盾纠纷状况。通过召开农村片、社区片、企业片等不同类别的座谈会,形成具体的共建实施方案,确保法院专人定向负责到位,帮助当地政府拓展矛盾解决途径、提高纠纷解决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