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以关注支流史闻名的美国作家伊恩斯在他的著作《人类酷刑史》中开宗明义地指出:“酷刑是对个人权利和尊严的可耻而邪恶的践踏,是违反人类本性的罪孽,因为对于酷刑来说是不可能有正义可言的。”酷刑的基因乃是人性之恶,是人性中暴力、残忍、具有攻击性等等恶的“幽灵”赤裸裸的表演,是一种近乎于动物性本能的张扬和宣泄。伊恩斯在书中以翔实的文字史料和百余幅珍贵的插图为读者提示了触目惊心的“人类酷刑史”,展示了一幅“人类对人类的残暴”的历史图景,读后令人不能不为人类在折磨摧残自己同类时的惨无人道和丧心病狂而心慌气喘。拷刑架、拇指夹、刑靴以及烧烤人时会将人的惨叫声化作悦耳的牛鸣声的“铜牛”等刑具的发明堪称人类绝顶聪明的“杰作”。酷刑是被人类文明之光所遮蔽的阴霾,甚至曾经构成人类法律文化的重要内容。这本《人类酷刑史》颇值得一读,它其实是一面历史和人性的透镜,正如先哲苏格拉底所说有助于人类“认识你自己”。酷刑是人类的耻辱,在这面历史透镜面前,人类应当从灵魂深处升腾起一种无地自容的耻辱意识。鲁迅先生说“真的猛士敢于正视淋漓的鲜血,敢于直视惨淡的人生。”正是通过对酷刑极端之恶的洞察,我们才会从灵魂深处生发出对宽容、和善和正义的不息追求。

《人类酷刑史》告诉人们:酷刑至少在过去3000年的时间里是合法的,种种酷刑构成了世界上几乎全部法典的重要内容。在人类文化史上占有重要地位的《十二铜表法》、《摩奴法典》等都是典型的“酷刑备忘录”。其实,源远流长的文明之河从来都不是清澈的潺潺流水,它往往还夹杂着污浊的泥沙和危险的漩涡。时至今日,尽管酷刑已经从法典上隐退并为法律所禁止,但酷刑这一幽灵在司法领域从来就没有真正消失。

《人类酷刑史》基本上以欧洲国家为考察对象,对东方国家尤其是中国的酷刑史只是略有提及,这不能不说是该书的一大缺憾,其实中国人在酷刑方面的“智慧”并不逊色于西方人。鲁迅先生曾言:“自有历史以来,中国人是一向被同族和异族屠戮、奴隶、敲掠、刑辱,非人类所能忍受的痛楚也都身受过。”古人在用刑上的想象力和创造力让后人叹为观止,春秋战国及秦汉都是中国历史上酷刑最盛、最滥的时期,倡导严刑峻法的法家在酷刑的推行中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颇具讽刺意味的是,曾力主严刑峻法的变法者商鞅,本人最终竟未能逃脱惨遭五马分尸的厄运。在今人的印象中,古代最残忍的莫过于将活人千刀万剐的凌迟,那种血腥场面任谁看到都会不寒而栗。凌迟一直沿袭到清末,直到光绪31年(1905年)沈家本主持修律奏请删除凌迟等酷刑,清廷准奏下令将凌迟、枭首、戮尸等“永远删除,俱改斩决”,凌迟这种惨绝人寰的酷刑才从法典中隐退。

人类的文明进程往往会伴随着暴力、专制、残酷甚至血腥,考察人类的酷刑史,对人类认识自我无疑具有现实意义。人类在文明进程之中始终面临着形形色色的“敌人”,酷刑这种古老的“恶俗”,就是严重戕害人类尊严的“敌人”。作为一种恣意妄为的非理性行为,酷刑与文明的理念和法治的精神格格不入,酷刑给司法贴上了“野蛮”的标签。与酷刑的永无休止的较量一直是人类不得不完成的艰巨使命。在为自己亲生创造的文明史欣然鼓舞的同时,人类不应回避,恰恰相反,应当正视被文明之光遮蔽的罪孽的阴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