邳州法院高效化解婚姻家庭纠纷
作者:曹立勋 发布时间:2009-06-09 浏览次数:402
本网徐州讯:家庭是社会的细胞,稳定的基础,众多的婚姻家庭矛盾对社会和谐稳定是一种巨大的威胁。面对不断增长的家庭矛盾纠纷的压力,邳州法院以积极认真的态度迎接挑战,高效化解婚姻家庭纠纷,有力地促进了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一、提高思想重视程度。婚姻家庭纠纷看似琐碎、简简单单,但情感交错、矛盾重重,处理起来相当棘手,时常费时费工,出力不讨好,没有商事案件那么简单明了。但该院却能从社会大局着想,看到了家庭和睦对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意义,进一步从思想上提高了认识,以高度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待婚姻家庭纠纷。
二、建立庭前走访制度。在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立案后,该院并没有拘泥于“谁主张谁举证”的诉讼形式,急于开庭审理,而是首先进行庭前走访,由主审法官深入当事人的居住地,走访乡邻、基层组织,详细了解当事人的婚姻家庭生活状况,并听取被走访者对当事人婚姻家庭生活的看法,为以后分析把握婚姻家庭矛盾、做好调解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三、实现调解工作贯穿始终。该院针对婚姻家庭纠纷,实行立案调解、庭审前调解、庭审调解、宣判前调解的全程调解机制。在各个诉讼环节中,不放过任何一个可以调解的机会,将调解工作贯穿始终,争取把婚姻家庭矛盾消化在诉讼过程中。
四、坚持调解方法多样化。为提高调解效率,防止调解方法单一化给化解婚姻家庭矛盾带来的不利影响,该院一直坚持多元化调解的方法,并行或者交叉运用矛盾根源分析法、亲情调解法、换位思考法、适时冷处理法、借用外立法、拟判决调解法等多种调解方法化解婚姻家庭纷争,取得了良好的调解效果。
五、执行多调少判的审判原则。针对婚姻家庭纠纷,该院提出多调少判的审判原则,即多调解离婚纠纷,少判决离婚纠纷;多调解准予离婚,少判决准予离婚。通过调解,促使当事人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解决婚姻家庭纠纷。这种做法即消化了婚姻家庭矛盾,又消除了双方家庭的对立情绪,即妥善处理了婚姻家庭问题,又促进了婚姻家庭关系的和谐。
六、制定定期回访机制。对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并非一调了之,不管不问。对一些调解前矛盾较大,对立情绪突出的案件,主审法官会定期回访,征求当事人对法院调解工作的意见,了解当事人现在的婚姻家庭生活状况,对仍有对立情绪的及时做好工作,教育他们共同呵护婚姻家庭生活,共同建立美好和睦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