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白下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原告为精神病患者的健康权纠纷案
作者:民三庭 发布时间:2009-06-09 浏览次数:533
本网南京讯:近期,南京白下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原告为精神分裂症患者的健康权纠纷案,并收到原告父亲代表全家人送来的一幅“热心为民、公正廉洁”锦旗。
2003年7月,原告冯某与南京民泰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被派遣到被告南京报业印务有限公司从事印刷工作。2006年4月,原告被诊断为精神分裂症(偏执型)。同年12月,原、被告和南京民泰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关于终止冯某事实劳动关系协议书》,被告给予原告10个月工资补偿和7600元经济补助。2007年9月,原告以被告欺诈为由先后提出劳动仲裁和诉讼,但均未得到支持。同年12月,原告以长期从事夜班工作,身体受到损害为由向白下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失,后又撤诉,并多次向市法院、向市委书记信箱信访投诉。今年2月,原告以健康权纠纷再次起诉,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49000元。
审理中,主审法官发现原告诉讼在证据材料和法律适用方面都存在很大缺陷,难以支持。但如简单下判,原告很可能再次上访,且不利于其病情好转。为此,主审法官一方面主动与其父亲进行沟通,争取其家人的理解,另一方面多次走访相关单位做协调工作,努力解决原告一定的生活困难。主审法官的真诚调解,终于感动了原、被告双方。原告表示不再坚持原来诉请,被告也愿意给予其一次性经济补偿9800元,双方握手言和,和解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