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邺法院建立四项机制保护妇女儿童权益
作者:王志红 王亚明 发布时间:2012-03-08 浏览次数:365
近年来,建邺法院坚持对妇女、儿童权益优先保护,采取了一系列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措施,涉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案件调撤率在90%以上,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建立婚姻家庭案件诉前化解机制,从源头处理矛盾纠纷。法院专门成立了诉讼服务中心,集中对婚姻家庭案件进行诉前调解和分流,由省民事审判调处能手金泰文庭长主持婚姻家庭案件诉前调解工作。工作人员每年调处涉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案件在300件左右,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建立司法资源下沉便民机制,及时充分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为了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我院着力打照司法便民工作品牌,一是建立巡回审判机制,与妇联、社区、陪审员共同到社区或案发地调处案件,满足群众诉求。二是建立巾帼文明岗社区联系点,由院里女法官组成巾帼文明岗服务团队,到社区宣传、解释法律,预防家庭矛盾纠纷的发生。三是成立特色巡回法庭。为保护妇女劳动者合法权益,我院与劳动仲裁委联合化解纠纷,并成立劳动(人事)争议巡回审判法庭,为妇女青年劳动者提供一站式法律服务,及时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每年调处纠纷在500件左右。
建立对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倾斜机制,突出对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院在审理婚姻家庭案件时,对于男方有过错的,法官对之进行训诫,责令改正,及时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对于离婚案件,女方无夫妻共同财产或很少的,法院会调解或判处男方给予女方一定的住房补贴,保证女方的居住权及生存权。对于女方要求上门开庭或预约开庭或假日开庭的,法院一般都予以满足,金泰文法官曾到浦口汤泉往返100多公里上门调处家庭纠纷,使夫妻言归于好。对于民间借贷案件,法院尽可能查清事实,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建立刑事案件心理评估机制,为掌握当事人作案原因和帮助其改造提供依据。为更科学地了解犯罪嫌疑人的作案心理,给法官审判和帮助当事人改造提供依据,近日,建邺法院建立了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心理评估机制。将由南京医科大学心理健康研究所、南京宁师傅心理热线专家等对当事人进行评估,对犯罪嫌疑人测评结果将放入其档案材料,如果犯罪嫌疑人最终要服刑,这些材料将送到服刑地,法官会和管教沟通,测评结果将作为管教工作的重要依据,以有的放矢地去帮助犯罪嫌疑人改造,这样可以从根本上进一步减少犯罪嫌疑人再犯的可能性。2月17日,建邺法院刑庭邀请南京医科大学心理健康研究所、南京宁师傅心理热线专家,为涉嫌盗窃罪的“90后”徐某进行心理测评。测评结果显示徐某盗窃成瘾,徐某父亲表示将好好与其女儿沟通,使其重新做人。将严格科学的心理评估机制引入刑事案件审判,这在全国法院还是首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