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次早恋使一少女两度受刑
作者:蒋惠亚 发布时间:2009-06-09 浏览次数:477
本网无锡讯:恋爱可以使人成长、可以让人感到幸福,可过早地品尝恋爱只会带来痛苦和遗憾。小花刚满18周岁,本应是在学校里涉取知识的年龄,可初中毕业的她却已经历了两次所谓的“恋爱”,自己也因不健康的早恋两度站在了刑事审判的被告人席上,接受法律的审判和严惩。日前,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对小花和她的男友小白分别判处拘役五个月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均判处罚金。
2007年7月,年仅16岁的小花因为与男友小夏恋爱不成,心积不满情绪,遂生报复之念,叫了一些社会上的闲散人员对小夏进行殴打,致小夏轻伤。最终小花被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刑满释放不久的小花经人介绍认识了小白,很快两人便成了“恋人”,还经常在一起“溜冰”(指吸食毒品)。因小白没有正当职业,便以转手贩卖毒品来赚钱供自己和女友吸毒,2008年8月至9月期间,小白多次向其他吸毒人员贩卖毒品并从中获利。同年9月的一天晚上,小白又接到了“客户”的电话要买“货”,小白便让女友小花出面,帮他送“货”,小花完全不计后果,按照男友的吩咐把毒品送给了“买家”,并把500元“货款”交给了小白。
宜兴法院经审理认为,小白明知是毒品仍进行贩卖,小花明知是毒品仍帮小白贩卖,两人的行为均已构成了贩卖毒品罪,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庭审中小花讲到,她知道送毒品是不好的事情,自己和小白曾因吸毒被行政拘留过,是“爱”才让她愿意冒险的。在庭审的最后陈述时,小花请求法官“看在小白是初犯,家里还有年迈的父母要照顾对他从轻处罚”。以往的被告人都会利用这最后的机会恳求法庭对自己从轻处罚,可小花却为男友求情。早知如此,何必当初!小花才刚满18周岁,其实这个年龄的她根本就不懂得什么是爱情,正是盲目的早恋让她一而再地付出沉重的代价。(文中人物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