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无锡讯:“申请事项:立即冻结四位被申请人银行存款人民币4300万元整,或查封其等额财产。”68,从无锡市中级法院了解,针对申请人依法提出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该院通过“两条腿走路”,既严格执法又促成调解,仅用5天促成了当事人庭外协商解决。

四位被申请人涉及到房地产投资开发、建筑施工、物业管理、酒店管理、家居设计制造等多种产业。其中,一家从事房地产投资开发的公司为大型集团企业,下辖10多家子公司,总员工数1000多人。

20078月,转让一项大厦开发工程中,四被申请人委托申请人全权负责洽谈。同时,双方确认了大厦项目转让价格及相关事宜,并且按照确认办法实施奖励。此后,申请人对项目谈判进行了充分准备和筹划,最终促成了项目的转让,使四位被申请人获得了预期收益。两名申请人指出根据四位被申请人的承诺,他们应得到的奖励近4300万元。项目转让已经履行完毕,但应付的奖励经多次催讨没有给付,不得已提起保全申请。

如何及时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使双方诉前化干戈为玉帛?无锡中院立案庭依法按照申请人的保全申请,要求其提供担保并将相关法律规定详细告知。审查保全申请后,根据案情制定了保全方案。随即,在三天内对被申请人银行存款、房产、土地使用权等依法进行保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为了使双方尽快化解纠纷,减少当事人矛盾摩擦,立案庭法官经过积极调解,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通过协商达成了解决协议。随后,申请人申请撤销保全,法官迅速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解除查封、冻结。事后,双方当事人赞扬法官工作高效、严谨,有效维护了企业的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