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65,铜山法院对一起失火案依法做出判决,判处被告费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6年。

今年39日,铜山县汉王镇村民费某和女友登上汉王镇南望村拉犁山约会谈天,闲聊期间,费某习惯性将吸剩下的烟头随手丢在地上,并未全熄灭的烟头瞬时将周围的杂草点燃,费某及其女友连忙把眼前的火扑灭下了山。哪料山风吹过,死灰复燃,而且越烧越大,最后火势失控引发火灾,过火林地面积为5.4公顷,火灾损失计价值126843.7元。案发后费某赔偿被害单位经济损失30000元,取得了被害单位的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