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沧浪法院开展“人民法官为少年”青少年维权专题实践活动
作者:苏州市沧浪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9-06-09 浏览次数:440
本网苏州讯:近日,为进一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沧浪法院紧密围绕中央和地方党委关于“三保”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的要求,以青少年维权工作为切入点,专门制定工作意见,开展“人民法官为少年”青少年维权专题实践活动。
1、开展“六一”专题送法行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施行两周年及《江苏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正式施行之际,组织编印《未成年人维权指南》、《江苏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宣传手册》和《未成年法律保护一本通》,深入街道、社区、学校进行为期一周的“关注儿童成长、保护儿童权益”专题送法活动,重点宣传新施行的《江苏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提高未成年人自我保护能力。
2、开发青少年维权电子工作平台。在完善《涉少案件电子跟踪系统》的基础上,进一步研发《少年法庭电子台帐管理系统》,完善沧浪法院青少年维权网站建设,加强维权论坛、电子信箱等即时电子服务系统的硬件和软件建设,打造一整全方位的青少年维权电子工作平台。
3、召开“未成年人年龄证据研讨会”。对近几年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年龄存疑案件进行梳理和调研,形成《未成年人年龄证据规则讨论意见稿》,组织公、检、法、司等部门并邀请其他各相关人员进行研讨,形成对辖区范围内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年龄问题有指导意义的规范性意见。
4、启动零犯罪校园及社区创建工作。在继续开展法制教育基础的共建工作,进一步拓展法制基地建设的广度和深度,选择合适的学校和合适的社区启动零犯罪校园和零犯罪社区的创建工作。
5、开设首届未成年人法律先锋营。联系辖区学校,组织在校学生开设未成年人法律先锋营,通过模拟法庭、参观交流、学习讨论等形式,鼓励在校学生争做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典范,从而带动更多的未成年人提高自身法制观念。
6、编印《未成年人保护法案例解读》。组织人员搜集相关案例并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条文进行逐条解读,编印未成年人真正感兴趣的教育读物,同时结合赠书活动,帮助未成年人理解和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7、开展“诉讼代言人”制度试点工作。在涉少民事案件中引入法官依职权适度司法干预理念,以抚养权、探视权、监护权和涉及未成年人子女抚养的离婚案件为基础,设立“诉讼代言人”制度,尝试将未成年女子定位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联系妇联、团委等儿童权益维护机构代表未成年子女出庭参加诉讼或者以咨询报告的形式提交书面代言意见,从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角度,向法院发表咨询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