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清河法院坚持执行“和解与强制”并举效果好
作者:淮安市清河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9-06-09 浏览次数:450
本网淮安讯:今年以来,淮安清河法院及时调整执行工作思路,更新执行理念,在坚持“协调在先、教育在先、调解在先”的基础上,充分运用各种执行手段督促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的同时,适用强制执行措施加大执行力度,不仅使执行结案明显提高,而且有效地缓解了执行工作的压力,维护了当地社会稳定,为地方的经济健康快速发展提供了司法保障。
一是做好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敦促自动履行。在采取强制措施前,有针对性地向被执行人宣讲有关的法律政策,晓之以理、明之以法,使其自觉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二是对有履行意识暂无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力促执行中和解。针对个案,被执行人因生意经营失败、天祸人灾、疾病等人为不可逆转原因,确无履行能力或申请执行人有亲属、邻居、战友、同学等关系的,在取得申请执行人充分谅解的基础上,执行人员随时将被执行人的情况反馈给申请执行人,使其沟通思想,促成双方在执行中和解。对经营信誉较好因资金周转不畅造成暂无履行能力的企业,采取“放水养鱼”的工作方法,经申请执行人同意,责令被执行企业提供执行担保,使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三是对有能力履行而故意“躲猫猫”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执行。执行清积案中,对有能力履行而以各种理由和手段“躲猫猫”逃避履行的被执行人,执行人员施以谈话告诫、严词规劝、查封帐户房产、行政拘留等一系列循序渐进的法律手段,迫使被执行人兑现法律义务。在该院强制执行的案件中有超过90%的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了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