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中引入量刑法庭调查和辩论程序 镇江京口法院强化刑事审判改革促进审判公开
作者:史友兴 华军 发布时间:2009-06-09 浏览次数:448
我国刑事诉讼采取的是定罪量刑合一模式,定罪量刑是在一个程序中解决,司法实践中普遍存在重定罪轻量刑现象,法庭调查更多的是围绕定罪进行,而轻量刑的调查,即便调查也是围绕法定量刑情节。为此,京口法院借鉴世界上刑事诉讼的先进理念,大胆进行刑事诉讼改革,在刑事审判过程中尝试定罪量刑分治模式,将定罪程序与量刑程序截然分开,庭审中引入量刑的法庭调查和辩论程序。量刑调查、辩论程序被作为定罪后的一个独立程序,对量刑的情节单独进行法庭调查。在定罪阶段,主要围绕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进行调查。在确定被告人行为构成犯罪基础上,再启动下一阶段,即量刑调查阶段,不仅调查法定量刑情节,还要调查酌定量刑情节。在此基础上,在法庭辩论程序中把量刑作为一项单独的内容,对量刑进行法庭辩论,围绕量刑情节的认定及对刑罚量有多大的影响开展。量刑辩论有助于使法官的量刑活动进入社会公众的视野,这不仅是审判公开的内容之一,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量刑活动的公正性。
镇江京口法院将充分调研庭审中引入量刑的法庭调查和辩论程序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不断总结、完善,尽快将庭审中引入量刑的法庭调查和辩论程序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