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遏制农村骗婚案件发生?
作者:董正远 陆文义 发布时间:2009-06-05 浏览次数:1418
近年来,农村骗婚案件时有发生,江苏省大丰市人民法院2006 年、2007年、2008年分别审结农村骗婚案件15 件、18件、22件,涉案人员126 人。
该院法官对此类案件进行了调查,呼吁要关注骗婚案件, 遏止农村骗婚案件的发生。该院法官分析认为,此类案件的主要特点:
一是骗婚妇女多为外省农村妇女, 通常是盗用他人身份或伪造假身份证作案。
二是受害人为农村大龄男性,年龄在30 岁至40 岁之间,文化水平较低,家处经济落后的偏僻乡村。
三是作案方式为团伙作案。 作案人员分工明确,“媒人”、“待嫁女”、“待嫁女亲戚”各司其职;作案计划周全,说媒、相亲、结婚脱逃等程序有条不紊;作案手法缜密,事先有通谋,事后有接应。
四是犯罪数额为2 万元至4 万元,被告人一般以礼金、订婚钱、女方金银首饰、女方父母赡养费为名骗取被害人钱财。此类案件的频发和增长已给农村的稳定和发展带来了严重危害:一是骗婚容易造成家庭问题,本地人充当中介参与骗婚更会造成邻里不和,影响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二是骗婚容易滋生买卖婚姻,助长农村青年好逸恶劳的习性,进而不思进取,不积极投入劳动生产,影响新农村建设; 三是骗婚导致非法同居增多带来计划生育隐患, 已婚妇女骗婚嫁入男方家后再生育将造成计划外超生,引发农村新的计划生育问题;四是“三陪女”、“发廊妹”参与骗婚造成性病传播蔓延,导致农村新的医疗卫生问题。
大丰法院认为, 要遏止农村骗婚案件发生,必须进行综合治理,为此建议:
一是加强法制宣传,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等媒体对典型骗婚案件以案说法,增强农民群众对此类犯罪的认知度,提高警惕性。
二是关注农村大龄男性婚姻问题。发挥村委会、 共青团、妇联等组织的作用, 加强对婚介所的管理与指导, 建立农村各乡镇之间的横向联系, 为农村大龄青年牵线搭桥。
三是对农村民间婚介人员实行规范管理。 基层乡镇司法所、公安派出所要把当地“媒人” 作为重点人员造册管理, 并对他们加强教育, 引导他们在法律和道德规范范围内进行婚介活动,从源头上杜绝骗婚案件。
四是加强对农村流动人口、暂住人口的管理。落实外来人口辖区派出所及村级治保组织管理责任制, 做好上述人员的登记、 发证、 建档工作。同时加强与外来人口原籍公安机关的联系,调查他们以往的现实表现和违法记录。
五是大力发展农村经济。 通过发展多种农业产业、 兴办乡镇企业, 解决广大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问题,帮助他们自食其力、脱贫致富,不需要再为婚姻问题发愁,进而掉入骗婚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