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维扬法院坚持五项原则保增长促发展
作者:扬州市维扬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9-06-05 浏览次数:372
本网扬州讯:针对金融危机导致债权债务纠纷大量增加,企业资金困难、重整经营能力减弱等现状,维扬法院坚持五项原则,努力化解企业债务风险,有效地缓解了金融危机给企业发展带来的不利影响。
一是坚持政府主导原则。建立涉企债务案件工作台帐和通报协调机制,对案件审理中发现有引发系统风险可能的,及时向党委政府通报,协助政府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最大程度地整合政府资源和社会资源,充分发挥政府在企业债务清理、职工安置、维护稳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是坚持合法合规的原则。既着眼于案件实际情况,充分运用柔性手段化解企业债务危机,又坚持依法裁判,严把柔性尺度,不因特殊个案破坏法律的严肃性;既要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司法意见,寻求制度空间,也要帮助政府把好法律尺度,把牢法律底线。
三是坚持能动司法原则。加强对大要案的风险跟踪和监控,尤其是对企业间因担保引发传导性风险的案件,积极与公安部门沟通,对可能逃逸的债务企业股东和高管人员,及时采取边控、注销护照等相关措施;同时,以个案为基础研究企业债务风险防范对策,及时提出司法建议,在保障企业发展和规范经济秩序方面发挥司法审判的职能作用。
四是坚持慎用保全原则。根据涉案企业的经营现状和发展潜力,选择相应的保全措施,尽量不对企业的生产资料进行保全,尽可能地保证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对尚能开展经营活动或者存在一定发展潜力的企业,慎用财产保全等强制性措施,维持企业的造血功能;对经营停顿、面临清盘或企业负责人负债外逃的企业,果断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防止资产流失。
五是坚持利益平衡原则。充分运用利益衡量的方法,调整当事人的行为预期,避免出现不合理的博弈结果;坚持以法律为依据,事实为准绳,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合理兼顾多方利益,确定优先保护的权利;处理好债权保护和企业生存之间的关系,在确保债权有效实现的前提下,保存企业的生存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