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停靠离站台过远 乘客因此受伤索赔成功
作者:刘坚 陶玉 发布时间:2009-06-04 浏览次数:782
本网无锡讯:公交车停靠时离站台过远,急忙搭车乘客不慎被过往电动车撞伤。崇安法院日前开庭审理此案,法院判决公交车与电动车均要赔偿伤者损失。
老人家骨质疏松,这一撞害老太太在医院住了17天,花了2万余元医药费,近四个月生活无法完全自理。经鉴定,周老太已构成了十级伤残。老人家将电动车主吴某与公交公司共同告上了法院。
接到法院的传票,公交公司对此很是不解。周老太是被电动车撞伤的,公交公司并未碰撞周老太,怎么会成了被告。公交公司最多只有未保护现场的过错,责任不宜过大。
但周老太和肇事者吴某认为,这次事故的起因就是公交车停靠位置不对,离站台过远。故公交公司也需要承担一定责任。
无锡崇安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事故发生后,公交车驶离现场,吴某擅自移开了电动车,导致交警无法做出责任认定书。公交公司公交车在距离道路边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