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中院提出法院工作要坚持“六个不动摇”
作者:顾建兵 发布时间:2009-06-04 浏览次数:560
本网南通讯:近日,南通中院党组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入查找班子和个人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及党性、党风、党纪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统一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意见。该院党组深刻地认识到,要切实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贯彻落实到全市法院工作的全过程和各个方面,必须坚持好“六个不动摇”:
一是必须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方向不动摇。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首先必须树立正确的思想观念和司法理念,以强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重点,不断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认同、理论认同、感情认同,保持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坚决抵制各种错误思潮、错误观点的干扰和影响,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发展道路,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院领导班子要把理论学习作为提高领导干部理论水平、增强政治素养、指导实际工作的一项根本措施来抓。
二是必须始终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不动摇。正确认识和把握我国司法制度政治性、人民性、法律性的有机统一,把“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作为做好新时期人民法院工作的指导思想。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在党的领导下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在司法领域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委的决策部署,坚决确保中央和省、市委政令畅通,坚决维护中央和省、市委的权威。毫不动摇地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呼声视为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工作的信号,把人民群众的需要视为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工作的重点,把人民群众的满意视为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工作的标准。毫不动摇地坚持严格依法办事,切实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确保公民在宪法和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三是必须始终坚持依法服务发展第一要务不动摇。切实履行政法工作的首要政治任务,深刻认识和把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和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给人民法院工作带来的新挑战新任务,不断提高依法服务大局的针对性、实效性。更加注重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法惩治刑事犯罪活动,切实有效地解决纠纷。更加注重推动科学发展,积极运用法律手段调节经济社会关系,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更加注重促进社会和谐,深入推进和谐司法,努力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司法目的。更加注重保障民生,依法公正高效审理涉及民生案件,推动社会建设的顺利进行。更加注重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守好公正司法底线,在实体上、程序上、时效上全面实现司法公正。
四是必须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不动摇。认真分析研究新世纪新阶段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下大气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诉讼利益问题,全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加强司法领域内的群众工作,善于运用群众“听得懂、信得过”的方式处理问题,进一步提高新形势下做群众工作的本领。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不断推出便民利民措施,满腔热情地为人民群众服务。按照严格、公正、文明司法的要求,大力加强法院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司法公信力。更加关心、爱护法院干警,努力帮助干警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充分调动干警工作的积极性。
五是必须始终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不动摇。全面加强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司法改革、队伍建设等各项工作,促进各项工作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协调运转,又好又快地推进人民法院工作向前发展。把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摆在人民法院工作重中之重的位置,在建立健全基层基础建设工作机制上下功夫,在提高基层司法能力上下功夫,在调动基层干警积极性上下功夫,在落实基层人财物保障上下功夫,在为基层提供服务上下功夫,切实夯实基础工作,增强基层实力,激发基层活力,使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真正成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牢固防线。
六是必须始终坚持统筹兼顾不动摇。科学把握人民法院工作全局,统筹兼顾局部与全局、内部与外部、业务与队伍、硬件与软件、眼前与长远的关系,妥善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在审判工作中,更加重视运用统筹兼顾的根本方法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统筹兼顾公正与效率的关系,在确保司法公正的前提下,不断提高司法效率。统筹兼顾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的关系,做到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统筹兼顾法律真实与客观真实的关系,努力追求法律真实与客观真实的一致。统筹兼顾依法判决与诉讼调解的关系,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最大程度地实现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