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泽法院“四项措施”加强司法建议
作者:邹山中 发布时间:2009-06-04 浏览次数:540
本网淮安讯:今年以来,洪泽法院不断加大适用司法建议力度,共发放司法建议30余份,适用对象涉及国家机关、学校、医院、企业等多个领域,所有适用单位均及时向该院函告了整改情况,达到了堵漏洞、促工作的效果。
严格制度促进规范。为确保建议书的质量,提高司法建议的严肃性,该院制定了有关规定,对司法建议书的撰写、审核、签发、发送作了严格规定,明确了司法建议书的适用范围和适用情形,规定了检察建议书的制发要求。制度的出台,增强司法建议实施的可操作性,为更好地发挥司法建议的积极作用奠定了基础。
多种形式强化意识。该院紧密结合“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从转变司法观念入手,通过讲座、研讨、集体学习等形式,引导干警要从司法为民、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看待司法建议工作。该院干警在工作中能做到依照相关制度的要求,严格按规定执行,维护司法建议书的严肃性;另外,结合办案实践,有意识地对涉及行业的专业知识进行学习,注意对司法建议实施经验的总结和归纳,不断提高工作质量。
保证质量提高执行力。院要求提出司法建议前要深入调查分析,了解情况,抓住实质。司法文书多做剖析、多做解释,重点是引用法律规定,阐述理由,以增强司法建议的说服力,引起被建议单位的充分重视。要保证用词严谨、行文流畅,杜绝错别字,做到分析全面、细致、到位,针对性强、改进措施具体,具备可操作性。
重点回访确保监督效果。落实监督实效,该院要求每位承办人发出司法建议后,要对相关单位适时进行回访,对建议是否符合实际,措施是否适当等进行考查,及时掌握司法建议的落实、采纳情况及落实中遇到的困难,帮助被建议单位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对于重大事项的司法建议,如果被建议单位仍拒不落实司法建议,或者落实不及时的,该院将及时把有关情况通报至被建议单位的主管机关,必要时还会向党委、人大报告,借助领导机关、权力机关的力量督促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