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两级法院形式多样宣传《江苏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作者:刑一庭 发布时间:2009-06-03 浏览次数:614
本网连云港讯:6.1前夕,连云港市两级法院紧紧围绕“关爱未来,共促和谐”这一主题,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江苏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宣传活动。
中院组织了“小记者走进法院”的参观、采访活动。范群院长和苍梧晚报总编王绪年共同为“苍梧晚报小记者法制教育基地”(设在中院)揭牌。范院长还亲自接待了小记者,向小记者们介绍了法院的概况、法庭的功能和审理案件的基本程序。小记者们纷纷撰写了参观、采访法院的见闻感受。《人民法院报》头版刊登了范院长为孩子们讲解法律知识的照片,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全国少年审判工作先进个人,市中院刑一庭副庭长相旭东同志走进连云港市广播电台,参与了江苏省“十佳”节目、国家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东方女孩》的直播,就《条例》的颁布及《条例》的亮点进行宣传,并解答青少年提出的热点问题。就留守儿童的教育,民工子弟就学,未成年人流浪乞讨,特殊保护的对象,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未成年人心理健康,青少年活动场所的建设、开放使用等10大类问题进行了重点讲解。
连云港市两级法院还在6.1前夕组建了30支《条例》宣讲团,奔赴各中小学、社区、外来务工人员集中进行宣传,力争做到使保护未成年人的重要意义家喻户晓。宣讲团讲课近百场,宣传面覆盖近10万人次。
此外,连云港市两级法院还组织了以《条例》宣传教育为主题的百场模拟法庭活动,以与学生学习、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和发生在学生身边的案例为主要内容,对拟定的未成年人犯罪典型案例进行了模拟庭审,使青少年学生接受了最直观生动的法制教育。
随着《条例》的正式实施,连云港市两级法院将利用有利时机,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切实贯彻落实《条例》要求,全面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积极探索未成年人法制教育的长效机制,有效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