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法院大套人民法庭调审分工共创审判质效
作者:孟俊松 发布时间:2009-06-03 浏览次数:427
本网盐城讯: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大套人民法庭本着创造优质司法保障,提供周到法律服务原则,积极探索调解与判决联动合作机制,不断提高审判质效,努力创造社会公平正义。
调审分立,维护诉讼权威。针对调解与审判追求价值的差别,判断裁判标准的不同,大套法庭执行调审分立制,保持两者的相对独立性,制造不同方式解决纠纷的机制。该庭根据全庭审判人员的优势和特长,分别明确重点负责调解的法官和承办判决的法官,调解的法官不负责调解不成后的判决,判决的法官不参加先前的调解,从制度上解决法官调解不成造成判决上的先入为主,避免当事人对调解法官公正的怀疑,增强判决的公信力。案件进入诉讼后,首先由调解法官组织庭前调解,调解不成当即发出传票,由判决法官开庭审理,杜绝久调不结。调审分立保证诉讼的严肃高效,减少当事人的心理负担。
以判促调,增加调撤结案。该庭加强庭审的规范严肃,重视证据规则的运用,努力提升庭审质量。在判决书上突出辩法析理,把依证据认定的事实讲明,把依法律得出的结论说清,坚决实现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审判原则。判决是调解的镜子,更是调解的标准,面对先前的判决,许多当事人感受到公正的力量,和解解决纠纷的积极性增加,权利人为了降低权利实现成本而选择让步,义务人为得到利益而主动履行。该庭审理5起案件,在即将送达被告时,被告请求法庭重新调解。
以调减判,节约司法资源。判决程序烦琐,材料较多,可能发生二审,还能引起投诉信访,对司法资源需求较调解多得多。为了节约有限的司法资源,大套法庭主攻诉讼调解,努力减少判决数量,坚持诉前调解、诉中送达调解、庭前证据交换调解、庭后事实查清调解、判前庭长最后一调,充分利用每一次机会进行调解工作,追求调解成功率的最大化。工作中坚持耐心细致,不厌其烦,答疑释惑,论是说非,把事实说清,把道理讲透,力促当事人互礼互让,握手言和。
调解与判决分工合作,彼此互补,有力地提升了审判质效,促进了诉讼和谐。截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