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镇江讯:镇江润州法院从强化调解入手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取得了较好的成绩。该院民一庭5月份共调撤案件45件,调撤率达到70.59%。具体做法为:

加强业务学习,提高调解能力。各业务庭每周一下午固定进行内部学习,分析案例、交流调解经验。对疑难复杂案件,大家出谋划策,找出调解切入点,确定调解方向。

加强庭前、庭中、庭后调解工作。首先做好庭前调解,书记员发完应诉材料后,承办人第一时间进行阅卷,初步了解了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后,归纳双方当事人的分歧,及时电话联系当事人或其代理人进行调解。其次,在开庭时当庭进行调解,根据原告的起诉事实及被告的答辩意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庭审结束后,分别与当事人进行电话沟通,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坚持因案制宜,对症下药。在诉讼调解中,针对不同案件,不墨守成规,适时调解调解方式。对于一些继承析产类纠纷,采取情感交流法等,邀请相关亲朋等协助调解。对于一些律师“作主”的案件,想尽办法与当事人本人联系,分析案件的利弊,告知继续诉讼和执行的风险。而对于一些单位案件,主动与法定代表人面对面进行沟通。

庭长参与调解。承办人调解不成的案件,邀请庭长参与调解,当事人经承办人数次调解后,对调解方案往往举棋不定,庭长一出面,当事人认为庭长的说法和承办人一致,对自己的观点不再坚持。

调解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特殊手段,也是减轻诉讼压力的有效方式。润州法院全体干警,决心以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努力做好调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