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报资本骗取注册登记获刑又罚金
作者:仇志坚 李?U 发布时间:2009-06-03 浏览次数:1134
本网淮安讯:近日,金湖法院对被告人陈某涉嫌虚报注册资本罪作出了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0元。
已到甲子之年的陈某为了开办金湖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办理公司注册过程中于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在申请公司登记过程中,采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为此,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