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无锡讯:无锡中院随机备选名录审定委员会近日通过的《关于对备选机构、破产案件管理人实行审核考评制度的若干规定(试行)》,明确以五项措施规范对备选名录机构的考核管理,以进一步规范法院对外委托工作,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备选鉴定拍卖机构以及破产案件管理人依法公正、独立执业,确保公正司法。

对备选名录内机构进行动态管理。规定了对备选名录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原则,分别视不同情况暂时停止备选名录内机构在法院范围内的司法委托或取消司法委托资格。

实行备选名录机构工作情况反馈制度。由业务部门案件承办人对已结案的委托鉴定、拍卖情况填写反馈意见表,对备选机构工作质效予以评估。由司法鉴定处统一整理汇总,作为调整备选名录机构的依据之一,并向备选机构进行反馈。

实行一案一评。对工作出现重大差错的机构采用工作意见书方式提出整改意见,视整改情况给予处理并记录扣分。

凡进入法院备选名录的机构,须与法院订立廉洁司法协议以及委托鉴定案件时限、按标准收费等约定协议。

实行年度工作报告制度。备选名录内机构年终需向法院提供年度工作报告及接受委托案件办理情况表。鉴定处对每个机构一年工作质效情况予以汇总评分,以此作为备选机构名录调整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