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开发区法院上门为七旬夫妇送去执行款
作者:沈征宇 发布时间:2009-06-02 浏览次数:312
姚某夫妇之子在南通市某钢绳公司打工,2008年该公司因经营困难而停业,公司法定代表人一走了之。不久,姚某之子因故去世,姚某夫妇通过诉讼追要其子应得工资七千余元。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通过处置其公司资产将相关工人工资纠纷一一处理完毕。但姚某夫妇因年事已高,身体行动不便,故迟迟未来领取。为确保两位老人早日领取到执行款,执行人员亲自上门为老人办理了执行款交接手续。
面对着法院的工作人员,姚某激动地说:“没想到法院同志工作这么认真负责,这是人民法院给我们老两口最好的节日礼物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