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针对婚姻纠纷具有排查难度大、成因复杂、纠纷发展快、易激化的特点,新沂法院以妥善化解婚姻家庭纠纷作为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抓手,充分发挥调解优势,坚持“调判结合、调解优先”原则,灌输“和为贵”的理念,积极探索案前导诉民间调解,立案调解、委托调解、巧借外力协助调解等多元化调解机制,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今年以来,该院共受理婚姻家庭纠纷301件,调解、撤诉256件,调撤率达85%,当事人自动履行率达97 %以上,未发生一起矛盾激化和上诉上访案件。

一是案前导诉,该院在立案大厅设立导诉员,由其引导当事人将一部分有望诉外调撤的案件转到人民调解委员会、妇联、工会等单位进行调解,既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又能免伤和气、增进和谐。

二是实施立案调解,开辟“快速通道”。该院成立了婚姻纠纷案件立案调解组,在立案阶段进行调解,立案调解的平均期限一般不超过半月。

三是实行委托调解。为了修复夫妻感情,促成亲情回归,该院根据案件的情况,有意思地采取委托调解,弱化法院的参与程度、淡化“官司”氛围,将案件委托给与当事人关系比较密切的群众自治组织,或当地的工会、妇联、乡镇司法所、综治办等部门进行调解,发挥他们熟悉当事人情况、了解双方当事人矛盾纠纷症结的优势,并巧妙运用“舆论引导法”、“情感共鸣调解法”、“亲民温情调解法”等方法,营造和改善调解气氛,力促当事人化干戈为玉帛,提高了调解的成功率,最大限度地实现了家庭和谐。

四是针对家庭暴力、拒绝赡养、离婚案件,该院巧借社会外部力量,实行邀请协助调解机制。该院邀请乡镇人大代表、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乡村妇联干部、德高望重的“族长”、与当事人关系密切的亲朋好友等有关人士,充分发挥其熟悉当地社情民意、善断是非、巧理家务事、法律知识丰富、社会阅历深的优势特长,协助法院开展调解工作。在依法办案的前提下,从道德、社会舆论、情理等方面判断事实,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通过真诚交流沟通,使案件事实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在情理的框架下逐步理清,促使当事人在相互理解、包容中平息内心的积怨,达成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