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住在旅店的房客不甘寂寞,打上房东的主意,乘房东不备偷盗变卖。近日,被告人纪某依法被江苏省响水县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081213下午1时许,在响水县城张某家宾馆住宿的被告人纪某,将张某家停放在客厅里的一辆速派奇电瓶车偷走,后卖给他人。经物价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电瓶车价值人民币1693元。案发后,公安机关扣押了速派奇电瓶车一辆。

本院认为,被告人纪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盗窃罪的罪名成立。鉴于犯罪情节和悔罪态度较好,逐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