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中院张森荣副院长带案下访 当事人书面息诉
作者: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9-06-02 浏览次数:570
本网徐州讯:殷洪文系宝应人,因与潘森借款合同纠纷,2002年6月宝应县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决被告殷洪文归还潘森借款30万元。殷洪文不服提起上诉,因未缴纳上诉费被裁定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自2004年起,殷洪文不服民事判决,认为借款已超过诉讼时效,提出申诉,2005年12月宝应法院通知驳回其再审申请。殷洪文仍不服,坚持申诉,并向本院及有关部门多次信访、上访。
在此基础上,针对殷洪文申请再审的理由,张院长一一剖析了其申诉内容,介绍了有关法律规定,向其宣传了相关法律知识,经过近二个小时的法律释明、说服教育和法制宣传,殷洪文明确表示,感谢张院长的接待和法律释明,其决定不再对民事判决提出申诉,并当面写下了撤回申诉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