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苏州讯:近年来,苏州中院执行系统坚持执行工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的原则,依法执行,规范执行,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为创造和谐的社会环境,打造平安苏州作出了贡献。

不断加强完善案件流程管理制度。坚持制度建设和规范化执行相结合,严格执行已经制定的相关执行规范化制度,严格执行流程管理,分权制约,强化期限意识。

进一步规范执行监督制度。建立健全以信访催办、立案督办、提执交叉执行为主要内容的执行案件催办督办制度,并设专人负责管理,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结果。

强化执行工作内部管理。实行定期通报制度,凡是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的案件,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执结,因消极执行造成当事人重大损失的要严肃处理。对超过三个月期限未能执结的,当事人有投诉的案件,一律采取内部交叉执行。

规范对基层法院执行考核制度。通过每季度抽查基层法院案件复查、信访监督、质量考评,制定一套规范化、制度化、系统化的执行考核制度,由每季度编发的执行工作统一管理简报反映考核结果,并将考核成绩纳入年终各项评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