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要做到“两袖清风”
作者:狄益民 发布时间:2009-05-27 浏览次数:1475
在我国,自古以来人们都特别喜欢用“两袖清风”来形容官员的廉洁。而最具代表性、流传最广的可能还数于谦,因为有些成语典故书中常把于谦的故事作为成语“两袖清风”的出处。
于谦,明朝著名的军事家和民族英雄。为官清廉,关心百姓,不畏强暴,不喜奉迎。
正统年间,太监王振专权,英宗对他言听计从,尊称他为“
手帕蘑菇及线香,本资民用反为殃。
两袖清风朝天去,免得闾阎话短长!
两袖清风,不正是于谦清廉品格的真实写照吗?
自此以后,人们普遍用“两袖清风”形容清廉官员。例如清代阮元曾赠扬州知府魏成宪联曰,“两袖清风廉太守,二分明月古扬州”。后面一句源于唐代徐凝的“天下三分明月夜,二分无赖是扬州”,意思是说扬州是唐代最为繁华富庶之地。因此在这种地方当官而两袖清风,自更为不易。
历史上也曾有诗人反用“两袖清风”来讥讽贪官。例如讥讽顺治年间的浙江知府郭曰燧。诗的前两句是:“腰缠十万宦资丰,压扁黄堂两袖风”,意思是说两袖清风被贪贿万贯给压扁(没)了。“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则是清代十分流行的形容贪官的一副对联。
当前,我们的每一名法官在各种诱惑和考验面前,要做到“两袖清风”,就一定要严格遵守“五个严禁”的规定,在品格上要高风亮节,在思想上要警钟长鸣,在行为上要防微杜渐,在作风上要审慎严谨,在生活上要尚朴戒奢。我们法院的工作作风就会不断改进,公众对我们的评价也会越来越好,我们人民法院清正廉洁、公正司法的良好形象就会真正树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