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法院“四项措施”强化诉调对接促和谐
作者:胡明 发布时间:2009-05-27 浏览次数:498
本网盐城讯:为及时调处日益增多的矛盾纠纷,促进社区和谐,滨海法院积极探索和实践化解社会矛盾的新途径,采取四项措施强化诉调对接工作。通过构建诉前调解,创新委托调解,将化解矛盾的社会力量与审判力量有机融合,形成了社会调解和司法调解互为依托、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有力地维护了滨海的社会的稳定。今年1-5月份,该院民商事案件调撤率达到81%,新的涉诉进京信访案件为0。
注重调解组织对接。诉调对接工作是应对当前案件纠纷易发多发状况、彻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有效解决机制。该院始终把开展和完善诉调对接工作放在突出的位子,通过多种措施强化落实。一是明确诉调中心在开展诉调对接工作中的指导职责。二是在中心乡镇设立了诉前调解工作站,指导人民调解。三是建立联系沟通制度。该院与县司法局、县社会矛盾调处中心出台了相关的文件,定期交流和探讨解决矛盾纠纷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经验,促进诉调对接机制的健康发展。
注重业务能力对接。一是定期在各街道举办指导人民调解法律知识讲座,有计划地选派业务骨干参加街道办事处例会及疑难案件分析会,参与基层调解组织矛盾纠纷的梳理工作,解答他们在调解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今年以来,该院先后在四个乡镇开展了以婚姻法、物权法以及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的关系等内容的讲座三次,培训人民调解员200多人次。二是组织调解员旁听开院,选择典型案例组织观摩院审。三是邀请人民调解员参与案件的调解。在开展巡回审判或审理邻里纠纷、赡养纠纷等涉及群众生活和农村道德风俗案件中,该院主动邀请人民调解员参与案件的调解,或邀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调解员参加合议办案,挖掘调解潜力,保证办案效果,同时也使他们通过参加法院办案提高依法规范调处纠纷的意识和能力。
注重调解方式对接。该院针对各类案件的不同特点和案件所处的不同阶段,分别采用不同的对接方式。一是加强诉前调解。对婚姻家院类纠纷、邻里纠纷等通过先行调解有助于解决的,由在立案窗口接待的法官对人民调解的特点和优势进行诉前法制宣传,尽可能引导当事人寻求和接受诉前调解。二是及时介入委托调解。对涉及专业性强、疑难、复杂或矛盾较大的纠纷时,实行联动委托调解。对道路交通事故案件,邀请交警部门协助调解;对劳动纠纷案件,邀请或委托工会组织特邀调解员参与调解。在交警部门设立了交通事故巡回法院、设立了法院巡回审判点,借此更好地开展诉前调解、委托调解。邀请人民陪审员、调解员参与诉讼调解,加大了调解力度,钝化了社会矛盾。
注重调解效力对接。为应对当前民间纠纷的新特点、新变化,发挥人民调解和其他调解组织在解决社会矛盾和纠纷中的积极作用,该院通过多项建议和措施,努力实现人民调解和其他调解组织调解的规范化和法制化。一是建议对经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处理过的纠纷案件,必须进行登记,有协议笔录、双方当事人签字的调解协议书等,工作程序和工作纪律要规范。二是法院重视人民调解在处理民事纠纷中的积极作用,对在人民调解组织主持下达成的权利义务内容明确、由当事人双方签字或盖章的调解协议,凡不违背法律、法规,不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的,无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的,法院予以确认调解协议合法有效,以维护调解协议的拘束力,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该院通过诉调对接工作的开展,不仅缓解了审判压力,减轻了当事人诉累,而且法官和各调解机构人员的调解能力得到了进一步的提升,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也大幅度提高,促进了社区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