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丰县法院宋楼法庭与民调组织互动共搭“调解平台”
作者:刘秋苏 发布时间:2009-05-27 浏览次数:422
本网徐州讯:今年以来,徐州丰县法院宋楼法庭主动加强与辖区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联系,充分发挥对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的指导职能,实现了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的无缝对接,将大量的民间纠纷化解在诉讼之前,促进了社会和谐。
一是构建调解联系网络,实现调解信息共享。为便于与各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联系,该庭将在法庭驻地以外乡镇建立的巡回审判点的办公场所设在当地镇、区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利用法庭巡回办案的机会,定期与人民调解委员会就调解工作进行座谈、交流,并在各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协助下建立了直达村级调解组织的调解联系网络,为实现调解信息共享创造了条件。
二是推行诉前告知制度,引导参与诉前调解。对到法庭咨询、起诉的当事人,该庭认真做好接待工作,除告知其诉讼风险等内容外,对于符合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条件的,还告知其可以先向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若当事人选择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该庭立刻将情况向当事人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通报,要求相关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迅速受理、调解,以尽快化解纠纷。对当事人坚持要求起诉,该庭亦将情况及时通报给相关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既利于其及时掌握情况,利用法庭立案审查期间主动上门调解,也利于在今后的审理过程中配合法庭调解。对于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的民间纠纷,该庭切实从业务上履行指导职能,及时派员指导、支持调解,促成纠纷化解。
三是配合抓好业务培训,提高民调人员素质。该庭积极与辖区的司法所加强联系,配合各司法所抓好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提高人民调解的素质。适时选择有典型意义的案件组织人民调解员旁听庭审,邀请人民调解员参与庭审前的辅助性工作,邀请人民调解员参与到诉讼调解之中,协助做好诉讼调解,以帮助人民调解员提高法律知识水平和调解纠纷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