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阳法院消费维权巡回法庭为消费者撑起“维权伞”
作者:孙海雷 李信春 发布时间:2009-05-27 浏览次数:453
本网盐城讯:今年5月28日,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消费维权巡回法庭成立2年了。2年中开庭审理消费纠纷案件29起,判决案件7起,案值50万元,法庭调解案件22起,案值15万元,赔偿消费者直接经济损失34.7万元。涉及食品、农资等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的加大审理力度,切实维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力争让百姓吃上放心食品,用上可靠农业生产资料。消费维权巡回法庭为消费者快速、有力维权的做法,2008年被江苏省消费者协会评为“消费维权工作创新奖”,为此中国消费者协会专门派调研组到射阳进行专题调研。
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消费领域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时有发生,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日益突出。对于重大、疑难消费纠纷案件,消协传统的调解办法往往收效甚微。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上访、群访、集访事件不断发生,严重影响了和谐社会构建。2007年初,射阳县消费者协会与射阳县人民法院沟通,提出成立“射阳消费维权法庭”的构想,得到了 县人大、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同年
法庭明确了“服务民生、化解纠纷、共建和谐”的工作理念。消费维权法庭注重加强队伍建设,在人员素质培养方面,全体工作人员刻苦学习、钻研业务,不断更新知识、转变观念、提高水平。在职业道德教育方面,树立强烈的服务意识、效能意识、公平意识和廉洁意识,从而建立了一支高素质的专业维权队伍,使维权法庭真正成为消费者可信赖的“代言人”和“保护神”,把维权法庭建成真正的“消费者之家”。
2007年8月,射阳县通洋镇25户农民集体投诉,反映他们从本镇某农资经营户处购买了“拉捕净”除草剂,使用后的药物残留致使61.5亩水稻不能正常生长。但农民手中缺少证据,农资经营户对他们的赔偿要求置之不理。县消协组织为投诉人搜集证据,会同农业部门技术人员深入田头进行现场勘查,并将“拉捕净”除草剂抽样送检。在维权法庭上,有力的证据使经销商不得不承认过失。经法庭调解,经销商对受损农民合计补偿近5万元,并在法定时间内履行到位。
消费维权法庭的影响力日益扩大,受到了地方政府和消费者的欢迎,架起了政府与群众亲密联系的桥梁。射阳县兴桥镇农民侯某等人购买了农资经营户林某经销的鲁棉24棉种,种植后不出苗,双方发生了纠纷,消费维权巡回法庭开赴现场,进行了审理裁决,数百农民旁听了审理过程,法庭判决被告林某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700多元,让农民消费者在家门口得到了法律的保护,让参加旁听的群众增强了维权意识。
消费维权法庭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审判原则,充分发挥法律的强制性作用,确保消协调解职能得到有效发挥。消费者金万能于
法庭对经济困难群众减交、免交、缓交诉讼费,消协帮助群众代写有关材料、搜集有关证据,为消费和谐创造了浓厚的氛围。2008年7月,千秋镇胡月林等126户农民向消协投诉,反映他们在使用日本进口的10%“双草醚”除草剂后,670多亩水稻秧苗黄化、死苗,要求经销商予以赔偿。射阳消协高度重视,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农林专家实地查验,进行抽样送检,通知代理商、经销商对药害进行确认。在查验过程中,200多名当地农民集聚和围观,民情激奋,造成混乱,公安部门甚至出动警力才平息事态。最终的检测结果是农药不合标,射阳消协组织多次调解,但“双草醚”总代理商北京某化学有限公司对受害面积、施肥情况、减产程度以及秧苗枯黄、死亡的原因等有异议,仅同意补偿农民损失6万元,不同意投诉方提出的每亩400元的减产等费用赔偿,调解终止。见此,射阳消协启动法庭程序,最终判决“双草醚”总代理商累计赔偿农民损失22.6万元。此举有力维护了农民利益,有效制止了一起群访事件,促进了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