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纠纷起争执 暴力相向触刑律
作者:陈凯 发布时间:2009-05-27 浏览次数:739
2008年4月,施某、左某在启东市和合镇工地,因劳务费用问题发生争吵。施某即电话联系他人帮助其要债,将左某的轿车玻璃砸碎后离去。左某感觉自己吃亏,便电话要求其在南通的弟弟聚集人员到启东来帮其“撑场面”。当左某召集的南通人坐车到达现场时,施某即向“
法院认为,被告人施丹生、左燕华伙同他人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为报复他人,聚众斗殴,其中被告人施丹生系结伙持械聚众斗殴,两被告人的行为均已触犯刑律,应当以聚众斗殴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