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在夫妻吵架的过程中,不慎将前来劝架人摔成重伤,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日前,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09127下午15时许,被告人李某在睢宁县桃元镇姚洼村附近的水泥路上,因琐事与其妻子丁某发生争吵。在争吵中,当时情绪激动的被告人李某用力一甩,不慎将上前劝架的被害人张某甩到在地,导致其左侧颞枕骨骨折、右额颞叶脑挫伤、右侧额颞部硬膜下血肿、右颞叶脑内血肿手术治疗。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张某的损伤构成重伤。事后,被告人李某主动看望被害人张某,并积极赔偿所造成的损害,取得了被害人及其家人的谅解。2009316,被告人李某主动到睢宁县公安局桃园派出所投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因过失造成他人身体健康受到严重伤害的行为,已经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被告人在犯罪后,能够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同时,被告人的行为已经取得被害人及其家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