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封来自跨国公司的感谢信
作者:缪大军 发布时间:2009-05-27 浏览次数:549
本网盐城讯:日前,阜宁法院收到飞利浦(中国)投资公司寄来一封感谢信,来信称赞该院立案庭两位法官热情为该公司办理公示催告案件。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2009年1 月8 日飞利浦(中国)投资公司的一名工作人员来我院立案庭咨询,称其公司在2008年12月 22日不慎遗失一份银行承兑汇票,票面金额为人民币80 万元整,出票日期为2008年12 月20 日,出票银行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宁支行,出票人为阜宁县人民医院。立案庭庭长薛为勇、工作人员潘晴生立即审查,当天立案,并与该公司的工作人员一起去银行办理停止支付通知书,于2009年1月9 日向人民法院报邮寄公告,期满后迅速作出除权判决,依法维护了原告公司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