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归属起争议 女婿状告岳父为房产“正名”
作者:龚甬钰 李正晖 发布时间:2009-05-26 浏览次数:648
本网无锡讯:为明确房产归属,女婿肖某(化名)将岳父告上法院。近日,无锡市滨湖区法院判决涉案房屋产权为女儿女婿所有。
涉案的无锡某新村一楼房屋,系肖某于1999年左右向房产公司购得,有购房收据但未签订购房合同,随后办理了土地证。2002年肖某夫妻前往美国,该房由肖某岳父居住。2004年肖某岳父凭购房收据等材料与房产公司补签了合同,并向房产部门申领了共有人为其妻子的产权证。
法庭上,肖某岳父辩称该房屋是委托女儿女婿代为购买,房款是其交给女儿女婿的,并委托他们办理相关手续。购房款收据一直在其手中,收据上写的女婿的名字也是事实,后来被女儿骗走并办理了土地证。
法院审理后认为,房产公司开具的相关手续上均为肖某的名字,双方虽未签订书面购房合同,但房产公司现也认可房屋当时是卖给肖某的,因此实际买受人应为肖某。由于房屋买卖行为是发生在肖某与妻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按照我国婚姻法规定,应属于肖某与妻子的夫妻共同财产,对肖某岳父的意见,因为没有证据证明不予采纳。肖某的诉请于法有据,涉案房屋应恢复至肖某夫妻名下,遂法院作出了支持肖某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