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山法院五项措施落实“人民法官为人民”要求
作者:杨绪川 发布时间:2009-05-26 浏览次数:537
本网徐州讯:铜山法院在“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中,坚持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检验主题实践活动的准则,在便民、利民、亲民等方面下工夫,切实解决好涉及民生的审判问题,努力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司法需求。
创建司法为民“服务示范窗口”。优化立案大厅服务环境,在完善符合人性化要求的硬件设施建设基础上,要求立案法官必须做到语言规范、态度端正、耐心细致,解答群众的疑问,指导当事人用最短的时间、最低的成本和最有利的方式参与诉讼。
加大对弱势群体的扶助力度。对追索抚养费、赡养费、人身损害赔偿金、劳动报酬且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当事人,积极采取诉讼费缓、减、免措施,让弱势群体打得起官司,同时对确因客观原因导致执行不能的特困权利人,及时采取发放执行救助金、协调地方政府将其纳入社会救助对象等办法,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
悉心接待群众来访。进一步规范信访工作处理程序,强化院领导信访接待制度,实行“信访案件包干责任制”“息诉奖励”制度,坚持“有诉必理”、“有访必接”的原则,对合理诉求切实加以解决,对不合理诉求加以引导,决不一推了之。
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开展巡回审判、送法下乡活动,尽力多做调解工作,简化立案诉讼程序,主动上门为生活困难、残疾等弱势群体的诉求做工作,同时继续深化建立法官与农村企业联系点活动,要求法官经常性地深入农村、企业了解司法需求,倾听民意,帮助解决司法难题。
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直接最关心最现实的问题。基层法院每年所审理的案件中,85%以上都是涉及民生的“小”案件,这就要求每个法官应把注意力放到每一个案件的审判上来,在尊重当事人的人格尊严,关注当事人生存状态上下工夫,善于办小案、办与老百姓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案件,使每一案件的审理都严格符合法律规定,达到“两个效果”的统一。